年克拉玛依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
一、活动目的
让守法诚信经营、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享受政府扶持的各项优惠政策,营造企业踊跃参与、主动创建的社会氛围。切实发挥创建活动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二、活动范围
在本辖区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均可以参加本次创建活动。
三、基本创建标准
(一)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二)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权益。
(三)全面执行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四)建立集体协商制度;
(五)依法加强民主管理;
(六)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制度健全;
(七)重视职工技能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
(八)企业党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充分;
(九)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诚信经营。
四、创建程序
(一)自评申报。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应对照《克拉玛依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以下简称“创建标准”,详见附件)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开展自评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企业自评自查结果、整改情况和申报材料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以厂务公开的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申报企业完成自评自查工作后,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递交申请材料。
(二)辅导和培育。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企业报送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对照《创建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创建辅导和培育,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各项保障职工权益的措施。
(三)测评核验。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组织调查问卷等形式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验,全面核实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企业职工开展企业满意度测评。职工满意度测评不达标或存在“一票否决”情况的企业,不得入选考察名单。
(四)复核认定。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荐入选企业,将企业名单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劳动关系协调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劳动关系协调三方委员会负责对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的企业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和实地核验,提出复审意见,并就候选企业名单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
(五)终审公示。市劳动关系协调三方委员会根据候选企业名单及评审意见,对企业进行终审,确定当年达标企业候选名单,并通过新闻和网络媒体将拟授予“克拉玛依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授予称号。公示结束后,市劳动关系协调三方委员会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克拉玛依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同时颁发牌匾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七)复审检验。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三年对获得“克拉玛依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开展一次复审工作。对复审未达标、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企业,上报市劳动关系协调三方委员会取消其荣誉称号。
对被取消“克拉玛依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跟踪辅导和培育。
联系人:唐强联系-
附件:克拉玛依市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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