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华鲟为噱头虚假宣传,一餐饮店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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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接到辖区群众举报:某餐饮店菜单中列有“清蒸中华鲟”菜品,该餐饮店可能涉嫌虚假宣传。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联合行政主管部门赴现场监督检查。

检察官在餐饮店后堂进行检查取证。通讯员马溢晗摄

经检查发现,该餐饮店点菜单及新菜品项目中均列有“中华鲟”菜品,但通过查看该店鱼类采购清单及厨房后堂渔货,证实该餐饮店菜单中所称“中华鲟”并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而是普通可食用的鲟鱼。中华鲟有“长江鱼王”、活化石之称,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不能对其进行任何生产经营行为,更不能食用。

该商家为吸引消费者,明知以“清蒸中华鲟”命名菜名会让消费者误解,依然违法进行菜品宣传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此,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建议行政机关在依法查处该餐饮店虚假宣传行为的同时,积极组织餐饮行业经营商家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

下一步,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联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餐饮行业违法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开展集中排查和专项整治,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新疆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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