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新疆要给这些人发钱了最高可领7
照《伊犁州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八条措施》“第七条对政策发布之日至4月30日期间来伊务工就业和返岗复工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疆外人员按照元/人标准、疆内人员按照元/人标准凭有效交通凭证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结合《伊犁州八条措施实施细则》和我市实际,制定年奎屯市交通补贴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补贴对象:
年2月27日至4月30日期间首次来奎就业和返岗复工的人员,与企业(指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缴费的个体工商户)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有效交通凭证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
补贴标准:
疆外人员按照元/人标准;疆内人员按照元/人标准;伊犁州直其他县市来奎屯务工人员,参照其他地州人员落实交通补贴,即按照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奎屯周边地区来奎屯务工人员,即:沙湾、乌苏、独山子、第七师各团场(团除外),按照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
对于政府有组织转移至企业就业的人员,不再发放交通补助。
奎屯市政府第二轮“租房补贴”到位,万余家商户受益
从今年3月5日开始,奎屯市政府按照《伊犁州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八条措施》要求,对全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第二轮租房补贴,每户补贴元。这一措施激发了市场活力,切实减轻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压力,促进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2、哈密人注意,这里有6笔补贴款等你来申领!1.哪些人可以申领灵活就业补贴?
答:从事灵活就业且按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不再限定户籍,但灵活就业地须在城镇区域范围内(含建制镇)。
2.哪些人可以申领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答:实现自主创业或网络创业三年以内,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创业人员。
3.哪些人可以申领自主创业补贴?
答: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大中专学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贫困劳动力,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伤营业执照(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元的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4.哪些人可以申领就业援助金?
答: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项目的人员可享受就业援助,补贴标准不超过0元。
5.就业见习补贴是什么?
答:是用人单位招用在校应届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到企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6.“四类劳动力”工资性补贴是什么?
答:“四类劳动力”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创业能力和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一般农村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以及从农村公共服务性岗位退出的哈密市地方户籍人员。
企业和以企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吸纳这“四类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四类劳动力”可享受工资性补贴,补贴期限至稳岗1年。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每月给予工资补贴元。
(二)一般农村劳动力,每月给予工资补贴元。
(三)农村公共服务性岗位退出人员(特指月工资0元,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村级保洁员、村级道路养护工、村级民兵等),每月给予工资补贴元。
(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每月给予工资补贴元。
3、昌吉这些人可领取资助/补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从年春季学期起,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按农村%、城市40%(南疆四地州%)确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贫困面按30%(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1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生均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元;非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元,初中生每生每年元,特教1元/年。
(二)城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对象及范围:全州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区内初中班学生。
资助标准:免费教科书每学年国家按小学90元,初中元的生均标准予以补助,其余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据实全额承担。
(三)城乡学生公用经费补助
资助对象:全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元,初中每生每年元,特教每生每年0元,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生均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四)城乡中小学取暖费
资助对象:全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资助标准:生均元。分四类:1、霜冻期天以上县市元/人/学年;2、霜冻期-天的县市元/人/学年;3、霜冻期-天的县市元/人/学年;4、霜冻期天以下的县市85元/人/学年。
(五)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国家确定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实施特殊政策的地区(不含县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我区南疆三地州24个试点县市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它11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以及区内初中班学生,都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营养补助资金。
资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全年元(按照在校时间天计算),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学生伙食补助。
(六)区内初中班经常性经费
资助范围:自治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在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奎屯、昌吉、哈密、库尔勒和阿克苏8个城市开办新疆区内初中班(以下简称内初班)。年新一轮扩招后,又新增喀什、伊宁、吐鲁番、阜康和库车5个城市承担办班任务,办班城市增加到13个。
教职工工资,生均公用经费、课本费、医疗费保险、探亲交通费等由自治区核拨办班学校,不足部分由办班学校所在地财政解决,并每年安排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万元。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元。
昌吉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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