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力保障我市制定克拉玛依市强招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促投资、稳增长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当前投资形势和经济增长情况,我市特制定了《克拉玛依市强招商、促投资、稳增长措施四十条》。为了让企业及个人更加充分理解《克拉玛依市强招商、促投资、稳增长措施四十条》,即日起将陆续刊登该政策。对于投资我市重点主导产业项目,特别是支持我市六大中心建设(千亿产业集群中心、“一带一路”核心区信息中心、北疆区域现代化物流中心、现代农业示范园中心、国家重大综合交通枢纽中心、最佳商务旅游区中心)的项目,市属国有企业经评估后,可以通过投资参股方式,给予支持。该措施于5月底在全市范围实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该措施于5月底在全市范围实施。对于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可一年内分期缴纳,首期支付比例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该措施已于近期实施。支持青年公寓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运营。筹建青年公寓等重点解决新就业无房人群过渡性周转住房需求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符合城乡规划,且配套设施及服务功能齐全,并达到一定规模。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建设筹集、经营管理所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企业可以申请中央、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管理经营。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微企业,可以按照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40%,且每套不超过元/年的标准,享受青年公寓租赁费用补贴。对于盘活我市存量资产并改建成青年公寓的项目,可以按照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20%,且每套不超过元/年的标准,享受青年公寓租赁费用补贴。对于新建及改建青年公寓,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三年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万元。凡是在我市5月28日以后投资的项目,投资项目获得“国家鲁班奖”的工程,给予投资方一次性奖励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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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克拉玛依日报记者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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