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协同联动共护生态克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积极构建检察机关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共同推进克拉玛依市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稳步提升,7月初,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与克拉玛依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服务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该意见,检察机关与林长办建立了以下四项工作机制。
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意见立足全市检察机关与林长办加强协作配合,统筹检察机关与林长办确定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信息移送、情况通报和文件传送等工作,加强日常工作联系交流。鼓励各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区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探索人员互聘、挂职交流等工作措施,深化人员交流配合。
建立工作互通机制。意见明确双方共享辖区森林资源信息、行政处罚案件等信息,夯实双方合作的基础。通过联合检查调查,部署专项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等,共同提升发现森林资源保护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的工作能力,发挥各自工作职能,联合办理森林资源保护领域违法案件。
建立咨询协助机制。加强案件调查咨询协作、技术协作、诉讼协助等方面的沟通配合。检察机关在收集固定证据、法律法规适用、案件分析定性等方面可商情林长办提供专业咨询协助,林长制相关责任单位在办理案件法律定性、证据研判、法律法规适用等方面商情检察机关提供法律帮助。在办理林业保护领域案件中,检察机关与林长办按照各自职责在提供技术支持、专家意见,确定诉讼主体等方面发挥各自所长,共同促进林业保护领域案件办出质效。
建立案件结果反馈机制。意见规定对已经判决的森林资源保护领域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应及时将判决结果反馈相关单位,需要后续跟进处理的,行政机关再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检察机关,通过加强行政职能与司法职能的对接,确保林业保护领域案件全流程管理,零死角衔接。
克拉玛依“林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明确树立了依法履职、支持配合、协作联动原则。意见的签署将进一步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强化案件查处与监督,提升执法办案效率,不断加大对林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同推动克拉玛依林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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