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克拉玛依法院和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年7月,辽宁省某公司与江苏省某运输车队签订运输合同,约定将18辆大货车运输至新疆克拉玛依市。8月4日,当运输车辆到达新疆哈密服务站时,运输司机以货车超载为由要求货主增加运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在双方协商未果后,某公司向克拉玛依市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面对现场复杂局面,克拉玛依市法院请求哈密铁路运输法院配合开展工作。哈铁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当即派执行局局长、副局长及执行员三人前往现场。经过两地法官近三个小时共同耐心的说法解释工作,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当天,运输车队从哈密服务站驶往克拉玛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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